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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事变 日本人犯下的三大心理罪

核心提示:今年7月7日,是卢沟桥事件发生71周年的纪念日。回首往事,中国人民在抗日战争期间曾饱受日本法西斯的蹂躏欺压,对此每个中国人都不可以忘却。作为一个心理学者,我认为日军侵华期间,对中国人民犯下了四大心理罪:心理无赖罪、心理恐吓罪、心理抵赖罪、心理掩饰罪。

  据有关资料统计,自1937年7月起至1945年8月,中国的战争损失以1937年7月的美元币值计算,约有三百十三亿三千零十三万六千美元。此数尚不包括1931年9月至1937年7月间日本侵略中国东北、华北地区的损失,也不包括中国的生命损失及8年的军费开支。二战结束后,苏联从德国获得120亿美元的战争赔偿;犹太人从德国获得600亿美元的赔偿;而中国政府从中日人民世代友好的愿望出发,放弃了赔偿要求。对此大恩大德,日中友好协会会长宇都官德马曾说:“假使要日本拿出500亿美元的赔偿,按当时的日本经济能力来说,起码需要50年才能付清,那肯定会阻碍日本经济的成长发展,这一点是不应记的。”

  可悲的是,日本政府当年侵华,根本就不觉得有什么不对;后来战败,又不觉得有什么罪孽。这样的抵赖心理,无异于鸵鸟政策,它是极度自私、自恋的表现,极大地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吃的中国鸡,睡的中国妻,杀的中国傻东西”,这曾是日本兵在湖南省的一面墙上刻画的标语。凡是有血性的中国人,岂能忘记小鬼子们当初犯下的滔天大罪?!

  心理掩饰罪

  1937年7月7日本发动卢沟桥事变,导致中日战争全面展开。但自始至终,日本政府都没有正式向中国政府宣战,而是长期处在“战而不宣”的状态中。这对中国人民犯下了心理掩饰罪,令中国人民饱受委屈,有苦说不出。具体地说,1977年7月卢沟桥事变后,日本政府曾专门成立了一个委员会,就是否公开向中国宣战的问题进行研究。其结果认为,宣战对日本不利,那样会背上“侵略者”和“战争罪魁”的罪名,而不宣战则可逃避国际舆论的遣责和制裁,更可蒙骗本国民众。所以,整个“二战”期间,日本政府对中国政府一直采取了“战而不宣”的政策,就是到1941年发动太平洋战争后,日本政府也只是对英、美宣战,却未对中国政府宣战。日军步步入侵,中国军队当然应当准备抵抗和进行抵抗。只许他们侵略,动武,不许主权国自卫,你一自卫,就是排日,就是逼日本再次扩大侵略,天下宁有是理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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