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知道的是,这27名好学生是无偿替他人高考还是有偿替他人高考?如果是无偿,精神和勇气可嘉。倘若是有偿,品学兼优就去掉了一项“品”,只剩下“学优”。
如今学优而品不优的学生在学习成绩好的学生所占比例有多大?我们现在评判学生的标准,似乎只要考试成绩好,就一好百好。
其实,再弱智的人也知道,品质不好的人,知识越多,对社会危害越大。
不知这27名替考者是否触犯了刑律。
《刑法》应该增加“替考罪”。
策划这起替考案的主谋据说是山东省谷阳县农业局副局长。一个地方县农业局的副局长,跨界插手教育局的业务,可谓博采众长。
还有那些雇佣人替自己高考的27名学生,他们是何许人也?
再往深了想,如果家长能花钱买到高考题,又肯定不会败露,有多少家长会买?
还有,大学非上不可吗?为了上大学,值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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