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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高考舞弊案27名替考生都是好学生

核心提示:2008年高考,甘肃省天水市第九中学的高考考点有27名来自山东省的“高考志愿者”,俗称“替考枪手”。据悉,这27人都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能替别人高考,觉悟肯定不低,学习成绩也不会差,谁都知道,没人会花钱找所谓差生替考。

  我需要知道的是,这27名好学生是无偿替他人高考还是有偿替他人高考?如果是无偿,精神和勇气可嘉。倘若是有偿,品学兼优就去掉了一项“品”,只剩下“学优”。

 如今学优而品不优的学生在学习成绩好的学生所占比例有多大?我们现在评判学生的标准,似乎只要考试成绩好,就一好百好。

  其实,再弱智的人也知道,品质不好的人,知识越多,对社会危害越大。

  不知这27名替考者是否触犯了刑律。

  《刑法》应该增加“替考罪”。

  策划这起替考案的主谋据说是山东省谷阳县农业局副局长。一个地方县农业局的副局长,跨界插手教育局的业务,可谓博采众长。

  还有那些雇佣人替自己高考的27名学生,他们是何许人也?

  再往深了想,如果家长能花钱买到高考题,又肯定不会败露,有多少家长会买?

 还有,大学非上不可吗?为了上大学,值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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