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铉、王禹偁均为我国历史上的文化名人。前者,为此案的主角之一,更是一位文学家、书法家,同时还是北宋时《说文解字》一书的修订与作序者。而王禹偁则为宋代著名诗人、散文家,同时,也是这一案件的间接受害者。
这件案子虽涉及到了两位历史上的文化名人,但缘由经过却记述不详,给读史者留下了不少的疑惑。
《王禹偁传》中如此记载这一案件:淳化“二年,亲试贡士,召禹偁,赋诗立就。上悦曰:‘此不逾月遍天下矣。’即拜左司谏、知制诰。是冬,京城旱”,禹偁上宋太宗疏,“未几,判大理寺,庐州妖尼道安诬讼徐铉,道安当反坐,有诏勿治。禹偁抗疏雪铉,请论道安罪,坐贬商州团练副使,岁余移解州”。
《徐铉传》中则记载:“淳化二年,庐州女僧道安诬铉奸私事,道安坐不实抵罪,铉亦贬静难行军司马”。
《宋史》之记述中,自相矛盾的地方很多,但我们比较这两段简语记述,还是可以找到一些共同点的:
其一,案发时间一致——淳化二年(991年)。《王禹偁传》中则更具体,为是年“冬”。
其二,主角一致——道安与徐铉。
其三,定性或说法上一致——“诬讼徐铉”、“诬铉奸私事”,都用到了一个“诬”字。
其不同点是,道安的抵罪与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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