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试院于6月23日—27日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开展高考招生咨询活动,回答考生有关录取政策的问题,考生可参考省教育考试院编写的《填报志愿须知》,或向当地招生部门咨询。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新生是按照国家政策、院校招生章程,考生的分数和志愿,在全国统一编制的网络录取程序上进行的,并且必须经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省招生委员会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服务。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提防不法“中介机构”或个人以考试院或招生院校的名义从事各种诈骗活动,以免上当受骗。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学历电子注册。
今年按照教育部要求和我省实际,继续打印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层次的录取新生信息确认表,作为考生被高校录取的依据。各高校依据录取新生名册和录取新生信息确认表填写录取通知书,并连同录取新生信息确认表寄送给被录取考生,考生依据省级招办打印的录取新生信息确认表和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因工作人员失误影响考生按时领取通知书而使考生不得按时报到入学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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