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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妓女的卖身契实物(组图)

核心提示:在1949年以前,虽然她们的身份是合法的,堂而皇之地获得了朝廷或是政府颁发的从业许可证,但她们却是举世公认的贱民,被轻蔑地称作“婊子”、“窑姐”、“鸡”。从本帖展示的妓女的卖身文书中,我们可以一窥妓女当时的现实生活。

  妓院的经理通常是女的,这个“职务”的另一个名称叫老鸨或者鸨母。一些妓女往往管老鸨叫妈妈,称呼的本身就有点儿套近乎的意思,哪个当妈的肯把自己的女儿往火坑里送?这样的假妈假女假仁假义,也是一种低成本的“精神安慰”,如果从严肃的上下级关系的角度去看,老鸨管理妓院就叫她“院长”好了。老鸨对这位“院柱子”有没有特别优待?从文中只能找出“可自由出入”5个字,别看就这么简单的几个字,却是两家妓院在册的6个妓女中惟一享受这种“特殊待遇”的,可见多数妓女是没有人身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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