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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妓女的卖身契实物(组图)

核心提示:在1949年以前,虽然她们的身份是合法的,堂而皇之地获得了朝廷或是政府颁发的从业许可证,但她们却是举世公认的贱民,被轻蔑地称作“婊子”、“窑姐”、“鸡”。从本帖展示的妓女的卖身文书中,我们可以一窥妓女当时的现实生活。

  这一等妓院还有个好听的名字叫“清吟小班”。顾名思义,“清吟”就是饮茶、下棋、说戏,给皮肉生意披上了一层美丽的文化外衣。出入“清吟小班”的嫖客多为有权势的人,当然也有些是舞文弄墨的知识分子,妓女题材的小说和戏剧曾经兴盛一时,也是作者在这里“体验生活”的结果。那时的妓院从名字上就可以分出个高下来,一、二等妓院名字听起来也雅,叫“院”叫“馆”或者叫“阁”,这里的妓女出手非常阔绰,有的呼奴唤婢,有的挥金如土。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近官者当然就富了。三、四等妓院的字号也寒碜,叫“室”叫“班”叫“楼”叫“店”,也叫“下处”,这里的妓女多是受穷受气的主儿。

  社会上对妇女最恶毒的咒骂莫过于“婊子”了,奇怪的是许多历史戏却争相歌颂“婊子”。杜十娘、柳如是、赛金花、小凤仙等美女都曾经是“婊子”,这些有品位有气节的妇女一个个都是“出污泥而不染”,似乎妓院不是“污泥溏”而是“大课堂”了,它为我们培养出许多“巾帼英雄”,成为民族的骄傲和学习的榜样。实际情况并不是这些文人所写的那样,“高级妓女”不能代表妓女。实际上,妓院老板把妓院当成了“聚宝盆”,妓女的眼泪变成了他们财富的源泉。他们在这里毁了无数妇女,也腐蚀了许多有为的男人,还为社会添了可怕的梅毒和花柳病,妓馆和烟馆“双‘馆’齐下”,把当时的社会搞得乌烟瘴气。这妓院本身就是一座垃圾场,许多妓女在这里过着暗无天日的生活,待青春过后人老色衰,就被赶出院门,开始了更悲惨的晚年生活.

  妓院转让合同之一。妓院物品有大到小,全部折价售出,包括妓女。

  我收藏了两本长春市伪满时期妓院的《契约书》,这东西也可以叫做“转让合同”,里面各有一份“妓女花名册”。这个叫“百花堂”的二等妓院和叫“春院楼”的三等妓院,均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不得不进行“转让”。

  妓院转让合同之二。贴有“大满洲帝国”印花税票。

  这个妓院名叫“百花堂”,按前面讲的标准“堂”表示高等级的,是不是有所“拔高”?如果是“以次充好”自己给自己“升级”,不够“堂”偏要叫“堂”,搞虚张声势失去了“回头嫖客”就是必然的了。因为妓院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这么长的时间应该有个“行业标准”了,违反“标准”的事也会受到惩罚的。当然这也只是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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