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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妓女的卖身契实物(组图)

核心提示:在1949年以前,虽然她们的身份是合法的,堂而皇之地获得了朝廷或是政府颁发的从业许可证,但她们却是举世公认的贱民,被轻蔑地称作“婊子”、“窑姐”、“鸡”。从本帖展示的妓女的卖身文书中,我们可以一窥妓女当时的现实生活。

 

  进入明清两代以后,各种与此有关的史料记载又多又详实,北京作为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同样也是中国色情业的中心,给一些人的“方便”创造了条件。这些为达官显贵和文人雅士打造的“风流场所”多分布在内城,官宅和妓院的数量总是成正比的,达官贵人多,要求“方便”的就多,使得妓院和妓女数量猛增。皇帝可以“阅尽人间春色”,官员争相纳妾还嫌“编制”不够,于是就忙完“家里”忙“家外”,真可谓是上行下效,“跟朝廷保持一致”了。

  那时的妓女往往是扶着栏杆卖唱招徕生意,“勾栏”这个词儿就成了妓院的别称,它形象地展示了一幅活生生的“妓女敬业图”。到了清朝末年和民国初年,“勾栏”事业进一步规模化和商业化,主要集中在前门外大街的商业繁华区,就像今天的酒吧一条街那样,妓院也开始扎堆,这一带是戏园子、茶馆、酒楼的集中地,吃喝玩嫖互相渗透,形成了“服务一条龙”。 20世纪30年代末的一份统计资料显示,当时的北京光“八大胡同”注册登记的妓院就达100多家,有名有姓的“专业妓女”就有700多人,而“送货上门”的“野鸡”和“暗娼”还不在统计数字以内。当时的色情业已经成了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妇女走投无路了就在这里“自投罗网”,为了活命只好拿自己的身子去换饭吃。

  老北京的妓女根据地方特点也有“流派”之分,她们中分成了“南班”与“北班”两种。一般来说“南班”的妓女档次较高,“色艺双全”,我们所熟悉的赛金花、小凤仙就是“南班”的佼佼者。不少高级妓女是达官贵人的“编外姨太太”,同样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因为靠近权力的“近水楼台”,也常利用“枕边风”办很多事情,包括买官卖官之类的风险事情,她们也敢充当“中间人”,并收取“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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