娼妓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一种丑陋的社会想象。中国娼妓文化源远流长,许多文人学者都认为妓女传承了中国的文艺,同时“叫许多中国男子尝尝罗曼斯的恋爱的滋味”。因此娼妓在中国文化中常有着光鲜的形象,连陈寅恪这样的大家也不辞辛劳,穷数年之功为柳如是作传。然而,现实生活中的妓女群体,却从来就为人们所不齿。在1949年以前,虽然她们的身份是合法的,堂而皇之地获得了朝廷或是政府颁发的从业许可证,但她们却是举世公认的贱民,被轻蔑地称作“婊子”、“窑姐”、“鸡”。
妓院是个非常古老的行业。这第一个妓院的“总设计师”头衔,落到了春秋战国时代著名的宰相管仲头上。他挖空心思搞起了“国有色情企业”,利用妓女赚钱为国家创收。就因为这位名相这一大发明,后人嘲笑他的班子是吃“软饭”的。在当时内忧外患的情况下,官办妓院的妓女来自内外两条“供货渠道”:对外战争不断,俘虏的家属杀男不杀女,留下来就是为了给妓院补缺;对内处死犯人后他们的妻女也是该杀不杀,搞“刀下留人”的目的就是“开发利用”,用她们去扩充公家卖淫队伍。
同样的“色情丑闻”在中国历史上并非独一无二。多少年以后宋朝的改革家王安石也在这方面有了“新举措”,他开创了酒馆和妓馆“合营”的新途径,把妓女和酒捆在一起“销售”,让妓女既卖酒又卖身,把国家对酒的专卖业搞得“有声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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