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另一份保证书上,有铺保、铺保经理、乐户、乐户经理等机构和个人的担保,也有张桂莲本人的署名。保证书的大概内容是:“保证书人保得妓女张桂莲愿在本市乐户怡春堂从业,在从业期间绝对服从政府命令及一切规章。如有违反命令和一切不法行为时,由保证人负全部责任。”周焕斌说,乐户是民国时期对妓院的别称,妓女从业时需有第三方保证人和作保的商铺,妓女也有较严格的从业规则,不过这都是在黑暗旧社会里女性受到的压迫和摧残。
这张申请书约有16开大小,虽然已经泛黄,但字迹仍然非常清楚,姓名栏写的是:赵春芳,籍贯是长春本市,年龄20岁,申请书“为娼原因”一栏写着“因贫”;有无丈夫及亲族一栏没填,在“是否自愿”一栏填了“自愿”,从业处所为怡春堂;在申请书左上侧,写有“谨呈长春警察局转呈长春市政府”字样,下方则贴有赵春芳的黑白照片并按有其右手食指指印——照片上是一位描眉画眼非常漂亮的姑娘。
在“许可执照申请书”另一页,是一份保证书,保证书上有铺保等机构和个人的担保,也有赵春芳本人的署名。在王师傅的摊前,记者又发现了数份“妓女请领许可执照”,其中竟有和希沙也、高路美子等外籍女性申请在长春怡春堂为娼。
日本妓女执照申请书
08年4月28日,江西上饶市一位陈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一张对开的八十多年前日本妓女申领执照的申请书和保证书。
这张申请书16开大小,右边为申请书,左边是保证书。姓名栏写着:小泉今日,籍贯日本,年龄21岁。申请书“为娼原因”写着“因贫”,从业处所为“梦春楼”。这位日本姑娘因为家里贫穷,于“民国”十年(1921年)来到长春市梦春楼自愿当妓女。
07年7月霸州市一位古玩收藏者无意中发现了一张特殊的申请书:中华民国十年(1921年),一名日本妓女向天津市当局递交的“请领许可执照申请书”。收藏者认为,这份已有86年历史的特殊文书,展现了当时的社会民情。
文书系16开白纸,为中文繁体印刷制式文书,名为:“妓女请领许可执照申请书”,一半为申请书部分,分姓名、年龄、籍贯、住所、为娼原因、有无丈夫及亲族、是否自愿等10栏,在“谨呈天津市警察局转呈天津市政府”的字样下,是申请人的半寸黑白照片及手印;另一半是保证书部分,有保人担保申请人遵法守纪,盖有“中华民国警察署”的长方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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