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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贞女与荡妇(组图)

核心提示:自周朝起,针对女人的贞洁制度始有雏型。周朝以后,女子殉节更是逐渐畸形地变异成“美德”。 如果说殉节是一种吞噬妇女灵魂与生命的戒律,那么,追寻历史,可得知,此“吃人”戒律自宋代开始胃口大开,于元明达到高潮。

  受这种思潮影响,那个时代甚至以后的很长时期,出了不少贞节烈女。北齐时代有个叫羊烈的大家,还在党州建造了一座尼姑庵,让一些没有生儿子就守寡的女子都到庵里削发为尼。

  元明两代节女最多

  宋代理学家提倡的“妇节”,在当时虽然没成什么大气候,时光流转,却渐渐成为后来社会的道德规范,成为要求妇女们必尽的义务。

  元代的统治者是蒙古族,蒙古民族的婚姻制度和习俗与汉族完全不同。但是,受到汉族礼教的巨大影响,蒙古族妇女中也出现了许多坚贞守节的。汉族女子的贞节观念就更不用说了—— 比以往更加认真起来。

  传说有个姓马的妇女,乳房部位生了疡疾,人家好心劝她去看大夫,她却说,寡妇的乳房怎么好给身为男人的大夫看来看去(检查)呢?!她最终活活病死了。时人却尊她为节妇。

  元代时,朝廷开始对于节妇的身分作出较严格的规定,即三十岁以前丈夫去世,守节到五十岁以后的,才能算是节妇。此外,对于申请旌表的过程也作出较严格的规定,这些制度为明清时代所承继并进一步严格化。

  明代开始,旌表制度远比前代受到重视,历朝皇帝在许多诏令中屡次重申此制度。在实际运作上,更是形成一套严密而规律化的制度。

  明代贞节旌表可分为“节妇”和“烈女”,承袭元代的制度,节妇定义为三十岁之前丧夫,守节到五十岁以上的妇女。烈女较无明确定义,但一般是指妇女为维护自身的贞操而死的行为。

  到了清代,大致上承袭了明代的制度。但对任意自杀的烈女变得不再像明代那样鼓励,主要仅旌表节妇。

  据统计,上了元史“烈女传”的节烈女子有一百八九十位,远高于唐宋两代;明代女子守贞风气更胜于元,被记入节烈传记的不下万人!在这万余人中,有三百零八人的事迹“尤为突出”,受到后世的追捧。

  不过,元明时代的一些读书人,对寡妇守节的问题,倒也有比较人道的见解。他们认为,守节与否,应听由寡妇自己决定,别人不能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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