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妇女的“贞节旌表”其实最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就已见于记载。刘向的《列女传》中记述,楚国的两位守节妇女,分别受到楚王旌表,赠封号为“贞姜”、“贞姬”。其后,秦朝秦始皇也曾为一寡妇筑台以奖其贞节。但这些旌表,大多属于针对个别妇女的例子,尚不能确定有一个及于多数妇女的制度存在。
成为制度的贞节旌表在汉代开始出现。最早的记载汉宣帝时曾对颖川郡的一位“贞妇顺女”赐帛。其后从汉平帝、汉安帝、汉顺帝、汉桓帝等时代的相关诏令中,可看出开始把这种赏赐及奖励扩及于全国。
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对贞节妇女的奖励,虽仍然如汉代时仅存于各诏令之中,但有更明确要求地方官推选,出现一套层层负责的流程,可看到旌表贞节与地方行政、监察等制度相结合。
到隋唐时代,贞节旌表制度正式见于典章制度中,例如隋代规定“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并免课役”。
到宋代承袭唐代之外,对于贞节妇女的表扬方式更多,包括实物赏赐、免赋役之外,尚有旌表门闾(亦即在家族的大门建筑上加上特定的标示装饰以作为标记,后来明清时代的贞节牌坊亦为其中一种)、封爵赠号、立祠供乡人祭祀、在墓上表记等等。
但不论何时何代,不论有没有戒律,持贞守节的女子都是受到称颂,被视为(妇女们的)时代楷模的。
《诗经·豳风·七月》中就有一段“桑女受辱”的故事,后经汉代刘向整理而编入《列女传》。故事大致内容是:“鲁秋胡子”新婚五日,即“宦于陈”,而“五年乃归”,道逢妻子采桑,因不识而戏之,遭拒。后归家。其妻“洁妇”羞愧悲愤,“耻夫无义”,遂投河而死。
“秋胡”故事的主题思想和道德主张是非常鲜明的。秋胡与妻“洁妇”构成了侵害与被侵害、骚扰与被骚扰的对立的双方,并且在社会层面上构成了一种道德意义上的审视与评价。侵害与骚扰的一方,在成为道德意义上的受谴责者的同时,拒绝侵害与骚扰的一方也就成为道德意义上的“楷模”和“榜样”。事实上,故事所内含的思想宗旨和道德准则,已经为汉代社会所普遍认同和尊奉。
与杂乱的南北朝时代相比,魏晋时期的社会婚姻道德状况相对比较保守、清净。晋惠帝时期一个叫裴颂的人,曾就女子的贞操问题写过一篇叫《女史箴》的文章,把女子的贞操比作膏、玉、兰花,认为“膏不厌鲜,女不厌清,玉不厌洁,兰不厌香”。这无疑也是社会倡导“已婚女子保守贞操,寡妇不要再嫁”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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