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浙江将普通高校文理科第一至第四批统一设置为平行志愿,各批次视生源情况,增设征求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本科各批(一至三批)的平行志愿中均包含A、B、C三所院校,高职高专(第四批)的平行志愿中包含A、B、C、D、E五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专业志愿六个及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录取时,首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报的A、B、C(或A、B、C、D、E)院校志愿,被检索的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体现“分数优先”的原则;再逐分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C(E)院校的顺序检索,体现“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2007年将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如遇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
拭目相看,浙江“分数优先、志愿平行”的改革措施一出,如一石激起千层浪,霎时在考生和高校中掀起很大的波澜。
从“志愿优先”到“分数优先”
2007年3月初,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教育部部长周济指出,要深化招生录取方式改革,努力增加二志愿高分考生录取机会。可以说,高考录取重视非第一志愿已是大势所趋。
对于考生和家长而言,填报志愿可是一件煞费苦心的事情,搞不好,往往将自己陷于两难的境地。而第一志愿,选择起来更是难上加难,需慎之又慎。第一志愿高报,担心分数不够“一落千丈”;保守处之,又惟恐高分低就,上个不理想的高校。左右权衡,反复思量,着实伤透了脑筋。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长期延续下来的高考录取“志愿优先”,其中更有唯第一志愿是举的影响。在“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有许多考生止步于自己的理想高校门前。
回溯高考,录取原则可谓“三步走”——先分数优先,接着志愿优先,再分数优先。即首先定出录取分数线,一分之差可决定考生是进重点一本,还是二本;接着,同一批次学校第一志愿优先录取,未招满时,第二志愿才纳入学校考虑范围;最后,填报同一志愿的考生中,学校又按分数高低进行录取,直到录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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