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上海高校对大学生的就业状况统计看,和去年同期相比,大学生就业比率有所下降,根据对即将毕业的大学生的反馈,企业对大学生招聘比过去要谨慎。
就业难的新高峰
“对于大学生而言,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既是福音,也是挑战!”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上海市人大代表、东华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顾晓敏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
会上顾晓敏提交了一份《关注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对大学生就业的冲击和影响》的书面意见,她认为,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法律保障有积极作用。比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先签合同再试用,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大学生就业因此有了法律的保障,过去存在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很多企业利用实习把大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开始许诺干得好就录用,但干了一段后一个人都不留。这种做法在今后都是违法的。同时,只要被雇用就要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大学生初次就业、灵活就业、稳定就业是有积极意义的。另外,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如实告知用人要求、工作岗位及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规章制度等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有直接关系的事实情况,这对大学生就业的权益也是一种保护。
新《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带来的阻力同样不小,顾晓敏解释说,首先,《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更注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该法将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因此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会比以前更加谨慎、理性,这会加剧本已比较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从目前上海高校对大学生的就业状况统计看,和去年同期相比,大学生就业比率有所下降,根据对即将毕业的大学生的反馈,企业对大学生招聘比过去要谨慎。其次,《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些企业对于眼前“可招可不招”的岗位,可能会通过暂时从内部挖潜的方式来解决。第三,以前很多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存在着重学历、重名牌大学背景的倾向。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会更注重大学生的能力而不是学历,这是因为企业必须雇用高素质、能力强的员工,才能符合《劳动合同法》,才能降低用人成本,保持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大学生找工作靠名气、靠光环的时代,将逐渐成为过去。
数据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