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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员的住房制度:将军租,丞相买



  二、住房是一种官员福利和政治待遇。

  居住官舍不仅是一项福利,也是一种政治待遇。《事实类苑》卷十一记,北宋名相寇准受政敌迫害,被贬为衡州司马。衡州府向来不给这种徒有虚名、实受监管者分配住房,“百姓闻之,竞荷瓦木,不督而会,公宇立成”。眼看其在民众中威望如此之高,政敌又赶快把他迁到雷州,并终于达到令他郁愤而卒的目的。

 苏东坡的弟弟苏辙也曾被政敌章惇贬到雷州,“不许居官舍,遂僦民屋”。章惇得知,严令州府究治胆敢借房给管制分子居住的民众。后来章惇也被贬到雷州,碰巧亦向这个人求租房子,对方心有余悸地答复他: “前苏公来,章丞相几破我家,今不可也。”(《宾退录》卷八)此为政治斗争之激烈在住房问题上的反映,也说明虽然称官,却并非人人都可住官舍的。

  三、办公、住家实行一体化。

  官舍如此“尊严”,在一定程度上与它的位置有关系。自秦汉以来,凡州郡府县各级地方政府之主要首长和佐贰官员的生活区域,照例都是圈定在各自的衙署即机关大院以内的,俗称“内衙”或“私宅”等,并用屋宇式的宅门同以大堂为中心的办公区域划出界线。宋人孔平仲《珩璜新论》卷四: “或以衙为廨舍……儿子谓之衙内”,因知古人常将“衙内”作为官府子弟的代称,就是以他们这种特殊的居住条件为依据的。

  《温公诗话》记北宋鲍当任河南府法曹时,河南知府“薛(映)尝暑月访其廨舍,(鲍)当方露顶,狼狈入,易服把板而出”。是说像鲍当这种处长一级(曹官)的官员,也有坐落在衙署内的住宅。因为是私人生活空间,又值盛夏季节,所以没戴官帽,恐怕还是半赤膊状态,所以当上司突然来访时显得很狼狈。

 而像上述寇准、苏辙这些人在当时的境遇,虽然名义上的级别比鲍的曹官还高一些(司马为知府的佐官),但实际上是到此接受管制的。所以,无缘住在“内衙”。反之,也有主动放弃这种荣耀的,如东晋罗含任州府别驾,“以廨舍喧扰,于城西池小洲上立茅屋,织苇为席而居”(《晋书》卷九十二)。此人名列《文苑传》,看来是希望在业余时间有一个可以读书写作的安静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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