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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墓史上第一辱尸手段—鞭刑

  不论是帝王的陵寑,还是民间的坟墓,都是人类处置自己尸体的地方,盗墓时就不可能不碰到尸体。有不少“义盗”,在掘墓之前要烧香磕头再掘土,以乞求墓主的宽恕,减轻罪孽,保佑家人平安。但由于盗掘者的动机和目的不同,对尸骨的处理方式也不尽一样,也就有了“脏盗”,不尊重死者的说法。

  但不论采取何种方式,义盗也好,脏盗也罢,本质上都是对死者的大不敬,是不同形式的“辱尸”行为。

  从中国盗墓史上来看,“辱尸”现象很普遍,虽然方式和手段各异,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影响也有差别,但有一个相同的地方——太缺德。其中,有八种行为当为最!


  这里,先说堪称盗墓史上第一的辱尸体手段——“鞭刑”。鞭刑,说白了就是用鞭子打,这惩罚手段在人类历史上出现的时间比较早,而且在世界各国出现,目前不少国家仍未废止,比较著名的在亚洲有新加坡、伊朗,在非洲有莫桑比克等。

  毫无疑问,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辱尸”事件当属伍子胥的“鞭尸三百”。

  对楚平王的尸体,泄忿心切的伍子胥没有在楚平王活着的时候完成报仇计划,终于在他死后实现了“教训”目的。伍子胥辱尸的经过,《吴越春秋》有清楚的记载,“吴王入郢,止留。伍胥以不得昭王,乃掘平王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左右践腹,右手抉其目,诮之曰:‘谁使汝用谗谀之口,杀我父兄,岂不冤哉’。”

  这段文字颇为形象:伍子胥在朝楚平王的尸体抽了三百大鞭后,还左脚踩住其肚子,右手捏着他的眼睛,指责他为什么听信谗言,把他的父亲、哥哥冤杀了。(伍子胥鞭尸的行为和起因,比较详细内容见书《盗墓史记·人物篇:最狠毒的盗墓狂人伍子胥》)。

  对于伍子胥的辱尸行为,有不少人同情他,认为情有可原,报仇嘛。实际上从中国传统的丧葬文化和德性来讲,即使死者生前再有过,对其尸体下“毒手”都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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