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忤逆朱元璋旨意或言行令其不快而挨廷杖的大臣究竟有多少人,史无详载,但他的子孙们把祖宗的遗风发扬光大,动辄大发淫威,对大臣施以杖刑的事例,史书却有详细记录。
明代自永乐朝以后,皇帝越来越频繁地对大臣施以廷杖,挨打者或一两人,或上百人,有的被当场打死,有的被打成终身残疾。《明史·志第七十一》对历朝皇帝滥施廷杖有一段总结,并开出一长串名单。从这段文字可以看出,大臣挨打,有的的确有过,有的是因为谏言惹祸,有的是得罪了权奸,而有的则是因为皇帝老爷发怒,连为何挨打的原因也没法交待。中央大员和地方长官,动辄挨揍,饱受肉身的摧残和人格的侮辱,真是“令天下莫不骇然”。
廷杖并非简单地用杖打上一顿了事,其中大有名堂。明正德年间,武宗当朝,宦官刘瑾专权,廷杖成为常用的刑罚,这一刑罚经过刘瑾的不断研究改进,变成了一种十分狠毒的酷刑。
宪宗朱见深当朝时,朝臣被廷杖,均不脱衣。有时皇帝还特别开恩,准许朝臣受杖时穿着棉衣,再裹上一层毡子。尽管如此,有的人受刑后都要卧床数月才能下地。到了武宗朝,权宦刘瑾一手遮天,皇帝事事都听他的,惩处朝臣也不例外。如此一来,满朝文武可就倒了霉矣。刘瑾规定,朝臣受杖时要解衣脱裤,而能否保住性命,要取决于监刑太监的态度。行刑的人要听监刑太监的口令,并且要看他的脸色行事和脚尖的暗示。如果他脚尖向外,摆成“八”字形,行刑者的大杖落下时就轻一些,受刑者不致被打死;如果他的脚尖向内收,受刑者便难保活命。监刑太监的双脚,这时成了决定朝臣生死的“机关”。当然,监刑太监也是在执行刘瑾的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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