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校十大荒唐事件(二)
本文紧接前回,继续探讨和点评“中国高校十大荒唐事件”。
4、复旦经济学院院长嫖娼
2004年10月28日,复旦大学宣布,经济学院院长陆德明因8月份嫖娼被抓,学校党委决定开除其党籍,学校也给予行政开除处分。之后陆德明发表声明承认嫖娼的事实并向公众道歉。
点评:大学里的讲师、教授、院长,被曝光出嫖娼问题,毕竟是一件丑事。我个人也对于为人师表、道貌岸然的教师,跑去色情场所娱乐或者坐而不是“论道”而是“招妓”的行为很不齿。“满嘴里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戴上眼镜是教授,摘了眼镜是禽兽;白天上讲台,晚上找坐台……”社会上对高校教师的风评,越来越差,应该不是空穴来风、子虚乌有。
可是,我还是觉得,这些嫖娼被抓的教授、院长,看跟什么人比了。如果跟把罪恶的淫手伸向自己的女学生,大搞性骚扰、性讹诈、性索贿,拿考题、分数、学位、推荐……跟女弟子色情交易的那一小撮人相比(再想想那些强奸猥亵女童的中小学教师,更加令人发指),实在还算是有道德的了。至少他们还明白一个道理:女大学生不是教师的泄欲工具,要泄欲还是去找妓女。我认为,如果短时间内无法把社会普遍道德回归到正常标准以上,还是对教授嫖娼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吧,至少比他们骚扰女学生的社会负面影响要来得小些。
5、毕业论文集体被“枪毙”
2006年6月,上海师范大学2002级油画本科班12名学生论文被集体“枪毙”。事件背后真正的原因涉及院长徐芒耀与该班指导老师刘大鸿之间的学术分歧,12篇论文成了学术分歧的陪葬品。
点评:学术之争,在圈子以外的人看来,实在是云里雾里,总不能理解为啥学术问题不能也如大国外交一般“求同存异”、“和而不同”呢?莫非是对敌矛盾,非要斗个你死我活?而不同学术主张导致教授拿对方的学生当作报复的对象和交锋的牺牲,实在是把斗争扩大化了。学生师从谁,也不是谁的私人物品,怎么能搞连坐、株连呢?我们的学术界,还停留在“党同伐异”的时代?军阀没有了,学阀们开始“中原大战”了?呵呵。
6、女博士被开除又被赦免
2006年4月18日,北京外国语大学认定该校2002级女博士生卫英(化名)以小广告、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导师进行骚扰、辱骂和人身攻击,并对另外两名老师进行骚扰,决定开除该学生学籍,并表示这是一个证据充分的“铁案”。随后卫英在申诉无效情况下,向北京教委提起行政复议,最终北京教委撤销了北外的开除决定。
点评:这件事情,被列入十大荒唐事,我以为并不贴切。博士生也是学生,违反学校纪律,也须接受处理和受到处分,而处分结果如果不被接受,学生可以申请复议。从开始的处分到复议结果是撤消学校的处分决定,我觉得都是依法进行的,学校、学生之间是法律授权管理与接受管理的行政管理关系,不管是学生违纪,还是学校处分失当,都是正常的,荒唐乎?不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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