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0月12日人民日报报道,全国“扫黄办”负责人强调,任何高校或个人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都不得擅自印制、销售和使用外国教材。今后,高校教师如要使用外国教材,必须首先通过高校领导审批。
根据报道,目前深入开展的“反盗版百日行动”,把打击制售、集中购买使用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作为一项重点,一批盗版教材教辅案件被破获,净化了教材市场。但是,目前又发现一些高校及其周边地区盗版、盗印及未经授权擅自复制、使用外国教材的新情况。为此,各地将对教材教辅读物市场进行“拉网式”的排查,并追根溯源,严查出版、印刷、发行、储运、销售等环节,坚决追究非法出版者的法律责任。
据介绍,此次盗版教材教辅的治理工作将分两步走:第一步,今年12月底前,高校要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停止一切涉嫌侵权行为。第二步,教育行政部门要就高校从国外引进教材及高校教师从国外购进或带入有关教材并翻印、复制、使用做出严格的管理规定。
这则报道使我们思考三个问题:
第一,高校能否使用海外教材,怎么需要全国“扫黄打非办”通过行政命令来决定?
第二,今后,“高校教师如要使用外国教材,必须首先通过高校领导审批。”不同学科的发展千差万别,高校领导不可能是百科全书,凭什么“使用海外教材由高校领导来决定?”高校领导水平千差万别,他们决定使用何种海外教材,是否具备的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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